行政申请书优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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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个人在工作中都会遇到要写申请书的情况,一定要认真对待,申请书的写作手法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我们严肃对待,怎么写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行政申请书优质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行政申请书优质7篇

行政申请书篇1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20xx年05月03日入职公司,任职***公司文员,在试用期届满之际,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试用期三个月来,在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之下,使我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也逐渐熟悉了公司的整个操作流程。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1.负责来访客人的接待、登记,并通报相关部门;

2.负责收发传真、快递和报刊;

3.负责办公人员的考勤监督和统计,每月制作考勤表报集团人事部;

4.负责每月行政费用的统计,制作行政报表并通报相关部门;

5.负责电话总机的接转工作,同时负责公司通讯录的编制及更新;

6.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验收、登记、入库、保管、发放等工作;

7.负责公司报刊的收发,外来文件信函的收发,以及对外发放的各类文件信函进行登记;

8.负责会议室、接待室的安排及文印室耗材统计的管理;

9.负责每日的定餐工作;

10.协助行政主管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及职场环境管理维护;

11.协助做好公司办公饮用水、办公场所的花木管理;

12.协助文秘做好各部门之间文件的收发、传递以及一般的打字、复印工作;

13.协助本部门做好开工仪式的后勤服务工作;

14.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进入公司以来,在公司领导及同事的大力支持及关心下,让我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也感悟了很多。我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和公司一起成长。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办公室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有效的保证。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篇2

申请人:朱,男,汉族,x年9月16日出生,住址xx市xx新区xx镇益丰路弄号xx室。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 住所x市路政法大院,电话。

法定代表人:林,职务:该局局长。

案由:不服公安行政赔偿纠纷

申请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温行终字第74号行政判决书。改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1707.96元(拘留十二天,每天142.33元);

2、请求判令被申请人退还罚款金额1500元;

3、请求判令被申请人退还收缴金额116586.5元;

以上金额总计:119794.46元。

4、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申请理由:原审判决所依据的行政判决书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导致判决错误。

一、原一审判决无视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程序中出现的明显错误,即被申请人连续12小时询问,期间没有让申请人进食、饮水、上厕所等。仅以属程序瑕疵,但并不能否定其真实性为由,对被申请人以此刑讯逼供形成的证据予以采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因为行政行为不仅要求实体合法,更要求程序合法,而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当然应包括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审判决放弃对违法行为审查,有偏袒被上诉人的嫌疑,纵容了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据此作出的判决是错误的。而二审判决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曲解为行政机关可以连续询问二十四小时,且可以在此过程中无视行政相对人的基本生存需要。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中的所谓程序瑕疵正是被申请人违法行政,暴力逼供的真实写照,是造成申请人被构陷的源头。二审判决以法院之尊逢迎行政机关,故意曲解法律规定,回避证据中被申请人长时间不让申请人进食、饮水、上厕所的行为,对申请人当庭对自己遭受暴力逼供的陈述,只以均无相应的事实依据为由不予支持。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负有义务证明自己没有实施逼供行为,但是一、二审法院均无意要求被申请人举证。

一审判决载明,被申请人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以协警作为见证人是不妥的,二审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实际上二审法院没有正确理解申请人关于检查证的质证意见,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宾馆客房的检查应依照对住宅实施检查的规定,须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本案中被申请人没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而进行检查实际上从一开始即是违法的。但是一、二审均未对申请人的意见予以回应。

二、一审判决没有注意本案的重要事实,导致作出错误的判决。一审调查中,申请人多次指出本案被申请人据以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链中缺少赌资流动的证据,而没有投入赌资的所谓赌博充其量也只是游戏而已。一审判决回避这一事实,仅以被申请人出示的据称是在原告手提电脑下载并打印的投注额、有效金额及派彩结果记录为依据,即认定申请人涉嫌赌博。二审判决干脆就回避赌资的问题,判决书没有涉及关于赌资流动的陈述。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的逻辑混乱,认定赌博却没有关于赌资的来往记录证据,很显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第一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况,属于应依法判决撤销行政处罚的情况。二审对审理中的重要事实视而不见,实为司法偏袒行政,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三、一审判决一方面陈述被申请人程序瑕疵协警作为见证人不妥,同时又认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合法。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的结果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如果以当庭查明的事实,完全应该得出相反的判断。因为程序既然瑕疵和不妥,由此获取的证据当然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如此的话本案被申请人的询问笔录和检查笔录即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进而也就不会有申请人冤案的产生了。二审判决错误理解事实,仅以协管员作为见证人签名,符合法律规定,忽视了曾定富作为协管员,全程跟随被申请人执法的事实。实际上此时的曾定富已经不是简单的协管员,而是事实上的被申请人的随员,其作为见证人实质上与法律规定的见证人应为局外人的意思完全不相吻合。

四、本案一审中被申请人提交的程序性证据,主要存在内容虚假、签字日期虚假、处罚后取证等问题。比如受案登记表记载案件来源为群众匿名举报,事实却是被告另一部门网警对公民的违法监控;检查笔录隐瞒被上诉人进入上诉人房间实施检查的时间,给被申请人操作申请人电脑预留了空间;检查证没有按程序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行政处罚审批表连最起码的形式都不具备,没有相关人员签名,不能作为认定被申请人处罚程序合法的证据;旅馆业上网管理系统记录为处罚后所取的证据,且该证据所涉系统本身侵犯公民宪法权利,属违法行为,根本不能作为处罚依据。本案属于网络赌博案件,而网络的性质决定了非技术手段是难以知晓的。而本案中被申请人却以群众匿名举报为案件来源,虚假性是明显的。开庭调查中被申请人代理人对案件来源问题难以自圆其说,二审判决书无视案件特殊性,武断的以上诉人主张案件来源为网警对公民的违法监控无相应事实依据为由为行政机关掩盖其违法监控公民上网行为的事实。

五、一审中申请人当庭申请法院依法调查,但法院并未回应,侵害了申请人的程序权利。且因所申请调查事项事关本案重要事实,对本案审理具有重大意义,其缺失也是造成本案错误的一个方面。对此程序问题,二审判决未述及。致使侵害申请人程序权利的错误未得到纠正。

六、一审判决认证错误。关于证据五(病历本),申请人认为其属于书证,内容是申请人左腕部受有损伤,证明方向是申请人受到刑讯逼供。而被申请人提交的体检报告称申请人肘部有陈旧性伤痕,根本就是南辕北辙,不能形成有效抗辩。一审判决违反常识,以事发十多天后才检查为由不予采信,是缺乏对现实社会经验法则的尊重,忽视申请人被羁押十二天的事实。基于此种判断作出的判决注定是荒唐的判决。二审判决对于申请人身体受到伤害的事实与证据并未述及。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病历充分证明了申请人被暴力逼供的事实,申请人解除拘留后第二天即到医院医治是合理的。

二审判决后,申请人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xx省高级人民法院转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xx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温行监字第16号驳回申请通知书。

申请人认为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内容错误,对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没有依法纠正,相反却以判决的形式加以掩饰。xx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程序形同虚设,过程简单敷衍,并未真正起到监督作用。如此一系列过程没有体现出公平公正,相反却一次又一次表现出对申请人的不公,而司法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纵容则一次又一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动摇了法律的根基。故此申请人再次请求再审法院依法改判,还申请人公道,还社会公平正义。

此致xx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朱

代理人:庞 律师

x年1月6日

行政申请书篇3

尊敬的领导:

我于20xx年x月x日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作为一个应届毕业生,初来公司,曾经很担心不知该怎么与人共处,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员的转变,让我较快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

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别人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可以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当然,初入职场,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部门的领导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感谢他们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的提醒和指正。

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这三个月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自入公司,至此已三个月有余。初,常惶惶不安;盖因初入社会,压力较大。但正惟此,一来有足够空间激发自身潜力,二来上下和睦,了无成见;经领导倾力扶持,现已对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试用人员在试用期满两个月合格后,即可被录用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且本人在工作期间,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因此,我特向公司申请:希望能根据我的工作能力、态度及表现给出合格评价,使我按期转为正式员工。

行政申请书篇4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做出的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现向你局(厅)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和行政赔偿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劳动保障复议机关名称)

申请人: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申请书篇5

尊敬的xx:

您好!首先感谢您给我机会到xxx公司从事行政文员工作。我于20xx年7月10日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现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特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现对试用期间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作以汇报总结。

自入职为ⅹⅹⅹ公司的一名员工起,就一直本着学习的态度尽我所能,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保持优点,改正缺点,充分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公司、为自己做出最好的成绩。在试用期期间,积极熟悉自己的工作,认真阅读完了《请给我结果》《工作就是责任》《你在为谁工作》三本书,并写了深刻的读书心得,印象最深的是我们做事工作要以结果为导向,这样才会达到领导的要求。接下来的时间里,上级领导开始逐渐的安排一些工作,并开始学习招标投标方面的一些文件,虽然以前没有从事过关于招投标的工作,不过,在渐渐的学习过程中也有了初步的了解和认识。虽然期间难免出现一些小差错需领导指正,但这些经历让也我不断的成熟,之后在处理各种问题时也考虑的更加全面,杜绝以后类似失误的发生。之后的试用期间,我被调到了前台任职,主要负责电话的接听以及传真的收发、打印复印资料等等。在工作中,遇到问题也积极与同事及上级领导沟通并向他们学习,培养自己的工作协调能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再接再厉,不断学xxx取,发挥自己的特长,以公司利益为前提,将工作做得更好。同时请公司领导考虑我的转正申请。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篇6

申请人:xx,性别:xx,出生年月xx。

家庭住址:xx,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xx,住址: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局长。

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办理房产权转移

事实和理由:近日,到诸城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房管部门以自书遗嘱需公证为由拒绝受理。

一、自书遗嘱,遗嘱人死亡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就生效,因此这份自书遗嘱是一份有效文书。

二、《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四)继承、受遗赠;该条规定了遗嘱继承生效后或者遗嘱继承这个事实发生后就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无需自书遗嘱公证。

三、被申请人的《答复》中提到“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尚需提供其生效的有效的证明”,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对自书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也就是说,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请人负责,房管部门及登记人员不担责。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证的情况,《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也做了规定,具体如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继承法》第七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登记部门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也作出了规定。登记人员就“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申请人询问,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四、《答复》中提到要申请人提交“有效继承证明”,难道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的吗?你房管部门怎么能断定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继承证明”,这个继承证明就自书遗嘱,这个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效,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无需你登记部门和登记人员负责。

五、《答复》中强调《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尚有效,这个《通知》的法律效力连“部门规章”都称不上的文件,我们并不否认无效。

(一)、该《通知》与《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矛盾。《房屋登记管理办法》2008年7月1日生效,本办法并未提出要求“继承证明”(自书遗嘱)公证。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前置许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置,部门规章无权设置,何况连部门规章都不是这个《通知》更无权设置前置许可。

(三)、2008年7月1日生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这个《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如何依照这个《通知》办理房产权转移?

此致

诸城市人民政府

行政申请书篇7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于二○○七年七月来到浙江××××有限公司工作,按照公司的培养计划,被安排到集团下属的×××公司实习。历时二个多月来,我在领导的亲切关怀与同事们的热心指导下,经过自己认真的学习实践,基本熟悉了外贸企业一般工作流程,逐步掌握了财务部门现金出纳、会计核算及出口退税等日常业务处理。现基于下列原因,特向领导申请转正,以获得正式工作岗位,享受正式员工薪酬待遇。

一、经过近段时间的实习,我已将理论和实际操作联系起来,并初步掌握了外贸企业财务部门的一般工作流程。我向部门前辈们虚心学习,交流工作心得,在心态上完成了由学生向工作者的成功过渡。我认为自己已有充足的能力承担起出纳、会计核算及办税等正式工作。

二、目前本人各方面能力尚需提升之处还很多,为发展自身能力,也为了更好提高工作能力,需制定个人发展的近期及长远目标,而在工作位置不安定的前提下,此事无从着手。

三、我来自外地,生活开销相对较大,加之老家父母年岁高,身体状况欠佳,家庭经济压力逐渐转移到我肩上。在我公司,实习员工的薪酬待遇较正式员工尚有一定差距,为此,我希望自己能够尽快转正,以实现自身收支平衡。

四、按照公司招聘时领导与我口头达成的实习考查要求,实习时间为三个月,如加上本年四月份我来公司实习的时间,则约定实习期已将满。

也许在领导看来,我目前的工作经验尚不够丰富,但我勤奋踏实,不畏困难,肯学肯钻;同时,我也善于团队协作,拥有融洽的同事关系。我有百倍的信心完成公司安排的正式工作;我相信在正式工作岗位上,能更加充分地调动自身主观能动性,更加深入地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请领导考虑我的请求,批准我如期转正。

申请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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