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写合同时我们都要考虑到双方的共同利益,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接触到合同的机会也在逐渐变多,以下是怎么写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设备租赁合同优质5篇,供大家参考。
设备租赁合同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设备的基本情况
1、设备名称:采、掘、运各类生产设备(详见租赁设备清单)。规格型号:各型。数量:183 台(件)。
2、租赁设备的用途:煤矿生产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1年,从20x年1月1日至20x年12月31日。
第三条: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年租金2212386.96 元,月租金184365.58 元。租金计算方法:设备原值19407612.41 元,预计折旧年限9年,年折旧费2090706 元,加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租金的5.5%)=年租金,年租金/12=月租金。
2、租金支付期限:租金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办理租金交付手续。
3、租金交付方式:集团公司财务部通过内部银行往来,转给白洞煤业公司财务部。白洞煤业公司应固定专人按时到集团公司结算。
第四条:设备的交付
1、租赁开始日按乙方从设备库领用设备领单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增加固定资产建帐之日算起。
2、甲乙双方应当在交付使用前,对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交付后在试运转期内产生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联系进行退换,正常运行后生产的问题由乙方自己解决,正式交付后不能正常使用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己承担。
3、甲方在把设备交付给乙方使用时双方应对使用设备的数量进行清点填制租赁设备明细清单,双方当事人在租赁设备明细清单上签字盖章。
第五条:租赁设备的使用
1、乙方应按设备的用途使用。乙方不按设备的用途使用,对设备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设备。甲方解除合同后,不影响甲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2、乙方应按设备合理的使用强度使用设备。乙方超强度使用设备或使用设备不当的,甲方有权调整增加租金,由此而给设备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应当按照设备在交付当时的原始状态使用,不得将所租单台设备解体而使用其中一部分。乙方违反该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于解体设备而造成设备破坏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对确需改造使用的设备,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对设备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租赁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设备在租赁期间,由乙方负责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修理费和相关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通知乙方。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第八条:租赁期满设备的返还和处臵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当保证设备现状是正常使用状态下的设备整体。乙方如继续使用,应在租期届满前三个月内通知甲方,双方可办理续租合同或甲乙双方协商可按设备净值办理购买手续。乙方如不续租也不购买,应在租期届满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把所租设备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返还给甲方。乙方不能返还设备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租赁期全部总额的10%承担。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妨碍对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大同煤矿集团资产出租管理办法》执行,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二份,合同副本二份报董事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租赁合同篇2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械名称及型号: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工程机械租赁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签定本合同,双方愿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约定
自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甲方因施工需要,承租乙方下列设备,双方约定租金每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每月按30天计算,租期不足一个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天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计算。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期付给乙方租金,对机械有监督使用权,在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管理、听从安排和调配,积极配合甲方施工需要。如因不听从甲方人员调遣,造成甲方误工或引发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只负责乙方机械的`燃油费用,其他各种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3、因甲方施工人员指挥不当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安全责任。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粗心大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安全事故的责任。
4、乙方必须保证机械性能良好,并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操作资质证书的操作人员操作机械。甲方负责安排乙方人员的食宿,生活用品自备。
5、乙方机械收工时必须停放在甲方指定位置,甲方负责乙方机械的停车安全,承担机械被偷盗的责任。
6、合同存续期间,甲方无权把机械设备转租第三方。乙方也不得把机械设备另租第三方。
7、甲方根据工程进展和需要,有权决定机械租赁期限、终止或续签本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8、工程结束、租赁期满,结清租赁费用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国家正规税务发票或由甲方代扣税金。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机械进场时,甲方支付乙方单程进场运费______________元,退场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
四、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应充分利用雨天或工程施工间隙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的正常维修正常时间,每月累计不超过__________天(含________天),甲方照付租金,超过____________天,甲方不再承担维修时间的台班费用,因耽误时间而引发的机械费用,从乙方租金中扣除。
2、连续下雨________天(含______天),计机械租赁费。超出______天,不能正常使用机械的,不再计算租赁费用,从当月租赁费用中扣除。
3、每天应扣除的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除计算。
4、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承租方延迟支付设备进场费或者延迟预付机械租费时,出租方设备将延迟进场功停机。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3、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六、合同生效方式
此合同一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凭着协商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处理。此合同双方签字认可后生效。
出租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设备租赁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近友好协商,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各项服务事宜如下:
一、租赁设备:_________(如所需设备较多,乙方所列设备清单为合同的有效附件)。电源、场地等请甲方准备。
二、服务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如活动时间为一天,甲方需提供乙方午餐及饮料。
三、服务地点:_________。
四、服务性质:_________。
五、租金支付:全款总额_________元人民币。此为不含税价(如开发票需交4%税金)。如甲方负责运输,则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乙方公司接人员及设备,并在活动结束后负责运回。在活动当天,服务人员与设备全部运到并安装调试后,甲方需全款结给乙方,作为劳务报酬。如为多天活动,则需另议。
六、违约条款:
1、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如一方无故取消,需赔偿违约金,为实际损失。
2、如遇天气和人为原因使活动不能举行或中途中断,责任由甲方负责。
3、如为多天活动,设备需放置在活动地点,甲方负责设备的保管,如发生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况,甲方需照价赔偿给乙方。
七、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拟书面协议或依有关法令法规办理。如发生争执,双方不得圆满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有关机构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九、对于此次活动的配音师有何评定:优()良()中()差()原因_________。
十、对于此次活动的音响设备有何评价:优()良()中()差()原因_________。
十一、补充规定:现金结算。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租赁合同篇4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受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候连书”承诺支付租金的时间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诉人于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请求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被上诉人从未提交任何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证据。
3.一审判决“审理查明”部分,没有任何关于诉讼时效延续的事实依据;然而,在“本院认为”部分,却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张了其权利”作为“基础事实”,认定诉讼时效连续。这里,所谓的“基础事实”,完全是“凭空而来”的。
据此:即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欠付租金的关系,被上诉人的请求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租赁合同关系
1.成都分院《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20xx年12月12日,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xx年7月5日。签订合同时,成都分院根本就没有成立。绝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最后一条明确约定“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这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当时还没有成立,《租赁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合同当然不生效。
3.候联界确系岳阳设计院成都分院的负责人,但是,并不是候联界的所有行为,都应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只有其“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才能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
4.岳阳设计院的经营范围是“工程设计”,租赁空压机的用途属于“工程施工”范畴。因此,即使候联界有租赁空压机的行为,也不属于“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其责任不应当由岳阳设计院承担。
5.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借用资质的现象。候联界除在使用岳阳设计院的资质外,还借用了“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安智丰公司”)的资质。而且广安智丰公司具有“施工资质”。凭什么认定,候联界的签字行为就代表岳阳设计院,而不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呢?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候连书、候颖渊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针对这一问题,二审法官当庭询问了被上诉人的经办人秦光明。
法官问:“候连书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只知道是候连界的亲兄弟”。
被上诉人的经办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连书”是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一审法院凭什么认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呢?
然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仍称“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属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想以此逃避其举证责任。
2.《租赁合同》第6条约定:设备进出场时,要签进出场单。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供与上诉人之间的设备进出场单。
另外,与协议履行相关的证据,还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进出场拖车费、汽油费、机械手人工费、设备维修费等诸多凭证。岳阳设计院从来没有支付过这些费用。谁支付的这些费用,谁才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的关系。
3.被上诉人主张: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实际履行合同的关系。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四、涉案设备的承租人应当是“广安智丰公司”
1.白鹤滩电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区)的劳务承包人是“广安智丰公司”。这有广安智丰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为证。《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的签章处反映“候连书”系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2.“候连书”与广安智丰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更明确了候连书借用广安智丰公司资质承揽项目的事实。因此,“候连书”的签字,只能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阳设计院。
3.一审法院仅仅因为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候连书”,就以此推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按此逻辑推理:如果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一审法院,那么,一审法院是否就是岳阳设计院的分支机构了呢?显然,这种推理是十分荒谬的。
综上所述:
1.白鹤滩电站二工区是广安智丰公司承包的施工项目。候连书是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实际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
2.候连书及侯颖渊并非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的员工。二人的签字行为,只能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其责任也只能由广安智丰公司承担。
3.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此致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
杜正武付贤禹律师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设备租赁合同篇5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租赁协议:
1.甲方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租期为( 月 日)至( 月 日)。
2.月租金为 人民币,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按月支付 ,月租金于每 月 日内支付。
3.甲方应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租金保证金。
4.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同时,乙方有义务保持房屋的完整和整洁,爱护室内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应自费修复(自然变质除外)。
5.防火防盗。乙方应始终保持室内、楼梯间、卫生间整洁干净,不得乱丢垃圾和烟头,尤其是卫生间的下水道不得乱扔杂物,不得关闭门窗,不得乱接电线。租赁期间如发生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后果由乙方负责。
6.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解除合同。一方强行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人民币违约金。
7.乙方应负责水电费、垃圾费、观赏费及其他分摊费用。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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