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如今这个时候,我们有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用到申请书,小伙伴们在写申请书的过程中千万要强调态度端正,怎么写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无财产刑申请书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无财产刑申请书篇1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________共价值_________元。
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_________直至________全部付清为止。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____________一案,经贵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已审理完结,并下达了(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号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在该调解书(判决书)中双方约定由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__元,此款期限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给付________元,调解(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________却在之后对本应承担的赔付责任至今拒不履行,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229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强令被申请人给付上述款项,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附:财产线索:
被申请人账户___________,有余款___________元。
无财产刑申请书篇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xxx)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xxx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无财产刑申请书篇3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因此,在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要更加侧重于说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资产的风险以及进行财产保全的重要性。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冀号小型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xxxx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事实与理由:
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充分论证、说明进行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在实践中,有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过于简单,事实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观实际,完全以自己的意愿出发,没有规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重新提供申请书,甚至不予受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2时55分,被申请人驾驶冀b号小型轿车(乘车人穆某),沿兴华xx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街路口时,与沿建设街由西向东行驶的冀a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申请人受伤住院。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冀b号小型轿车。担保方式:申请人提交1.5万元现金作为担保。此致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财产线索:
1、被申请人车辆停放其住所(__________)车库;
2、申请人将提供价值约_________万元的______车一辆进行担保。
无财产刑申请书篇4
异议人:吕建林,男,197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288号,现住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蚕桑村6组3区191号,身份证号码:33252xxxxxxxxx。
贵院在(20xx)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过程中,误将异议人所有的号牌为a730ye的宝马牌轿车,当作该案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中止执行,解除对异议人号牌为浙a730ye的宝马牌轿车的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在办理浙a730ye号牌的小型轿车过户登记时,发现贵院依据(20xx)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车辆进行了动态查封。异议人认为该车辆属异议人从潘金霞购买所有,贵院不应将该车辆作为该案潘金霞的`财产进行查封。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20xx年3月25日之前,潘金霞就已经将浙a730ye号牌的轿车转让给了异议人,异议人向潘金霞支付了转让价款,潘金霞将车辆交付给了异议人。20xx年3月25日,异议人取得了浙a730ye号牌的轿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但因杭州市人民政府于开具发票当日发出《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杭政函(20xx)55号),该通告第六条规定,自20xx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xx年4月2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因此异议人无法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之后,异议人也取得了之江公证处于20xx年4月15日出具的(20xx)杭之证确字第2668号公证书。该公证书也证明了异议人在20xx年3月26日0时之前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
异议人认为,虽然异议人未能在贵院查封之前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变更登记,但均系杭州市政府突然出台新规定造成的,并非异议人的原因,且异议人已经在政策规定的日期之前开具了发票,办理了转让手续,也实际由出卖人交付占有了所购车辆。因此异议人已经在20xx年3月25日之前成为浙a730ye号牌轿车的所有人。贵院在此之后对该车辆进行查封属查封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中止标的的执行。
根据上述事实理由,异议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异议申请,望贵院依法中止对浙a730ye号牌轿车的执行,解除查封措施。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无财产刑申请书篇5
申请人:杨xx,女,汉族,1978年04月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xx镇xx路xx号xx栋2单元3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被申请人:李xx,男,白族,1975年09月7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1、 定期存单:账户39500xxxxxxxxxx,存款500000.00
(五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20xx.6.3存入;
2、 活期账户:建行大理xx分行开户,存款不详,
卡号6227xxxxxxxxxx,账号39500xxxxxxx;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因家庭共同存款控制在被申请人的上述两个账户内,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特向贵院申请保全。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坐落于大理市xx路x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xxxxxxx,建筑面积105.32平方米,市场价值在60万左右。
特此申请。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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