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工程合同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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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合同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合同的签署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和合法的意愿表达,以确保其有效性,怎么写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智能化工程合同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智能化工程合同6篇

智能化工程合同篇1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应共同遵守。

一、购销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产品所有价格含税,乙方提供17%增值税发票。货物因实际需要增减时,按照货物清单单价增减合同总价。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保质条件和期限:

1、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2、设备到场后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的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应更换并于3日内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承担责任。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根据甲方书面通知要求,分期分批交纳,乙方迟延或拒绝交货的,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2、交货地点: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作为定金,乙方在收到定金后,次日起安排备货。

2、甲方在送货前应支付当批货物价值的40%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后7日内将设备发到甲方指定地点。

3、甲方应在收到设备且经验收合格后的十五日内将当批货物的余款结清,当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额货款后,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动转移给甲方。如因甲方责任未能如期结清余款,乙方保留剩余部分货款相对应标的物的所有权。

五、运输方式、到达站(港)运输费负担:

采用汽运方式运输,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需求发货。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的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和保险等相关费用。

六、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无。

七、合同约定:

乙方应提供符合标准和约定的货物,若货物不符合标准,乙方应自发现日起3天内免费更换,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产品配置清单、技术协议及其它合同附件同属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件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能化工程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对_______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进行施工,为使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和规范,并结合甲方小区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范围:

1、对讲系统工程;

2、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20个监控点位以内);超过按每个四百元算。

3、停车场系统(一套)。

以上1-3系统工程的安装及调试。

二、承包方式及总造价:

工程以包工、包工期方式进行承包,安装、调试工程的人工费用均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且此报价包含一年的维修工作。甲方提供所有系统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给乙方施工,工程总价:人民币壹万捌扦元整。

三、工程质量要求:

a、所有设备、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及设计方案书中的各项规定。

b、整个系统在交付甲方投入正式使用时,系性能应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各部件应处于良好状态。

c、系统投入使用后,各部位的设备应运行可靠,各外围设备应安装牢固,保障正常可靠的.运行。

四、工程周期:

双方本着快速建成、互相配合的原则,尽可能给对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全部工程要求在20xx年xx月xx日前完工。将全部系统调试完毕交甲方使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施工,导致工期延迟,则最迟不能超过20xx年xx月xx日,如超过此期限,则按全部工程完工计。甲方一星期内应付全工程款给乙方。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协助配合乙方提供水、电源、并指派一名监理工程师配合乙方理顺现场施工的协调事宜,提供给乙方一个存放设备的安全场所;

2、施工过程中与开发商协调所有安装事宜;

3、及明提供施工所需所有主料及辅材;

4、做地下主线槽和弱电井主线槽及混凝土开孔;

5、提供所有工程的设计及图纸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6、工程完工后负责将工程移交给开发商的验收及交接工作;

7、按合同依时支付工程款。

8、负责售后返修工作和费用;

(二)乙方责任:

1、负责统筹安排整个工程的施工;

2、按甲方审定的设计方案及图纸施工;

3、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4、已安装好的设备和线材发发生被盗或人为损坏,乙方不负责。

六、验收方式:

乙方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五天内办理验收。逾期则视为验收合格;如需整改,则乙方在完成整改工作并通知甲方后,甲方3组织复查;逾期同样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时以经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为标准。

七、支付条款:

合同签订后,乙方在三天内组织人员进场;

1、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布好线路后,甲方付总工程款的20%给乙方;

2、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完成后,甲方付总工程款的30%给乙方;

3、外围音箱系统工程布好线路后,甲方付总工程款的20%给乙方;

4、停车场系统工程布好线路后,甲方付总工程款的20%给乙方;

5、留贰仟元维保金,一年以后支付。

八、工程变更:

1、乙方施工前将施工方法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进行施工,日后如需返工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所提供的设备有质量或功能达不到要等问题需要返工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已安装好的设备如因甲方原因需更返工的(如更改位置等)费用由甲方负责;因现工程施工进场较迟,可能会造成不能走线或安装设备的情况,如因此需破坏装修的,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提出工程变更,乙方应予充分配合,但由此导致投资增加,由甲方承担,其数额应合理计算。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合同所定工程任务,每拖延壹日每日按已付进度款的1%对乙方进行处罚。

2、如果甲方没有按合同规定及明付款,则按所欠金额1%每日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赔偿。

十、本合同及附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共叁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智能化工程合同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20年__月__日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二、工程内容包括下列各子系统:

三、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合同第二条所包含弱电子系统工程建设的深化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报审、验收、检测、开通、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保修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工作,以招标书和发包人确认的新增加项目为准。验收合格后乙方承担两年免费维保。

四、合同工期

乙方应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之日起内竣工。与甲方总的工期相配合,完成系统试运行及各方验收,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如因土建安装装修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经监理及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顺延。

五、质量标准

1、监控点能清晰看到人员和车辆的活动情况;如果安装完毕,有光源不足的点,承包人无条件补充光源,发包人不增加费用;

2、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六、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

合同总价包含的内容详见报价汇总表(见合同附件)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1本合同协议书;

1.2招标书及其补充说明;

1.3投标书及其附件;

1.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5图纸(甲方提供的楼层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

1.6工程报价汇总表和分项报价清单;

1.7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任何其他书面、电子文件;

1.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合同解释顺序

2、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2.1本合同协议书;

2.2招标书和投标书及其附件;

2.3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2.4图纸(同1.5所述);

2.5工程报价单。

九、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1适用法律和法规

3.1.1本合同文件适用《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法律规定、地方性法规及政策文件以及关于强化文明施工的措施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

3.2适用标准、规范

3.2.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省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建筑智能化系统的相关标准及规范、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工程建设标准。

3.3甲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须提供。

3.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乙方编制相关标准及规范,经监理及甲方审核,甲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甲方也可以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乙方应根据要求免费提供中文译本。

十、深化设计图纸

4、乙方向甲方提供深化设计图纸日期和套数:本合同书签订后15天内提供施工图陆套,竣工后15天内提供竣工图肆套。甲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乙方代为复制,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乙方不得擅自移至其他地点、其他项目使用或套用。

十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6、甲方委托的监理代表甲方负责质量、进度、投资的全过程监理控制。监理签发任何涉及资金、工程量计量及变更、停工通知、复工通知均需得到甲方批准。

7、甲方派驻的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一切权利。

8、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履行本工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9、甲方工作

9.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9.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进场前向乙方提供工程进场的施工条件。

9.2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内容:

9.2.1协助乙方处理与监理方、业主等第三方的关系,以及工程中需协调的工作。

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工程月度报告及工程范围内有关问题的专题报告;在合理的范9.2.2围内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现场或节点提前完成相关联的工作;有权督促及检查乙方对整个弱电系统工程的半成品及成品进行保护及做好现场安保工作。

监理、甲方在项目跟踪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在整个系统项目的施工过程实9.2.3施中有不符合国家法规和合同约定的事宜,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整。并经监理及甲方进行确认。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所延误的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9.2.4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为乙方签发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和完工交接证书。

9.2.5当监理或甲方一旦发现乙方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执行合同中玩忽职守、不能胜任或做出了一些严重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时。监理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人员。

9.2.6当甲方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国家法规要求的,在甲方提供相应的证据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每发生一次扣除违约金1000.00元。累积三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或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9.2.7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乙方承包部分弱电工程的申报审批、验收检测工作由乙方在合同竣工日期前完成,其间发生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以内,乙方不得向甲方另行追加任何费用。甲方只负责相关协助工作。

10、乙方工作

10.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乙方完成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时间:签订合同后7日内提交合格的深化设计图纸。

10.1.1 10.1.2现场技术交底和现场施工界面划分时间:乙方进场施工前7天内和总包土建、水电安装、装饰等单位共同协商解决,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10.1.3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提供下月的月进度计划。

10.1.4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费用,或使用现场塔吊、脚手架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和总包单位协商解决,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负责保护。交付甲方后,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保护的,其费用由乙方提供预算,经甲方同意后支付。

10.1.6施工场地文明安全施工的要求:符合有关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要求,符合现场总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要求。

10.1.7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内所有乙方的人员、设备、物资的安全工作,若由于乙方管理不力或措施不到位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1.8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现场总包的管理,配合总包的施工进度。

11、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11.1必须严格保守各系统设计及施工的机密。

11.2管理、组织、协调系统工程的进度和工程质量,并对整个系统及设备的技术、施工、集成、验收、保修等承担责任。

11.3应负责整个系统工程初验收,并配合甲方、监理进行整个系统工程验收。

11.4乙方在进场后依据提供的施工图纸,负责对预埋管线的技术检查,预埋管线工

作可委托现场安装公司承担。

十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2、进度计划

12.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项目人员配备)和进度计

划的时间: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后7日历天内。

12.2监理和甲方确认的时间:乙方提供后2天内确认。

12.3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甲方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乙方编制具体施工

进度计划并全力作好配合工作。

12.4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监理和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和甲方确认后执行,工期不予顺延。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而且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推迟支付工程款。

13、开工及延期开工

13.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书面通知日期进场。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规定的开工日期前7日历天,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该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如不答复则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14、暂停施工

监理或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监理或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在完成监理或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监理或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监理或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工期延误

15.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在下列条款情况发生7日历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和监理提出报告。甲方和监理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或提供错误指令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总工程量的10%时;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计划外停水、停电造成累计超过8小时;

(4)因土建施工延期或其他施工方责任而造成的乙方弱电施工的部分无法进行;

(5)不可抗力因素;

(6)合同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5.2若因乙方下列原因所延误的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给予甲方结算价的万分之三作为补偿。

(1)因乙方违反规范、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整改、返工的施工时间,均计入施工工期。

(2)因乙方违反规范施工、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没按合同规定进行设备配置时,经甲方及监理甲方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均计入施工工期。

(3)工程施工期间或完成后接受甲方或监理及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而进行的整改引起的工期延误均计入施工工期。

16、工程竣工

16.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万分之三的未结算工程款。

16.3施工中甲方不要求提前竣工,乙方可以根据情况或出于其它考虑提前竣工,乙方承担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所采取的所有措施费用。

十三、质量与验收

17、工程质量

17.1弱电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施工和安装应做到:设计合理、经济实用、安全可靠和维护方便。产品采用的设计技术标准应按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设计技术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技术要求达不到应有的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7.2乙方承建的工程质量不能影响甲方评标创优,同时甲方评标创优申报时,应将乙方作为参建单位。

17.3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7.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8、检查和返工

18.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检查检验。在不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前提下,乙方应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8.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8.3因甲方指令失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19、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9.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和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和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9.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所有隐蔽工程均需报监理验收,重点部位会同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共同验收,涉及工程造价变动的由甲方造价人员一起验收。

19.3经甲方、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又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0、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组织整改,工期不予顺延。

21、工程试车

21.1所有弱电子项工程需要试车,试车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施工安装范围相一致。 21.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结束,甲方、监理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1.3甲方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向乙方说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试车,甲方应承认试车记录。

21.4双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试车达到验收标准。试车达不到标准的,乙方承担修改设计、设备产品更换、安装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试车费用按招标要求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所有试车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甲方已经认可试车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十四、安全施工

22、安全施工与检查

22.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总包、监理和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乙方不得违反总包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23、安全保护

23.1乙方在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及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监理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3.2由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施工范围内的属于乙方责任的一切安全责任。

24、事故处理

2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24.2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十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25、合同价款

25.1本合同价款是根据招投标内容,双方同意的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整(¥元)具体价款见投标文件报价单。本合同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报价文件及澄清文件所要求的弱电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施工、调试和维保所有功能的全部费用。合同价为固定总价一次包定,施工期间除业主原因外不作任何调整;如业主原因变更,增减的数量可按实计量,但价格执行定标时双方所确定的单价及其他费用计算方法。

25.2本工程为总价固定合同,若工程量发生实际变更,则竣工后需要重新结算。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因甲方要求变更而引致变化,其单价和造价须经甲方另行书面确认。

(2)乙方的投标技术方案经审查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设计规范时,乙方应负责修改方案。因修改方案而引起的造价上涨,甲方不予调整价格;因修改方案而引起的造价下降,则甲方将相应降低造价。

(3)乙方的施工人员生活设施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乙方在施工现场要和各总包、分包协作配合,其配合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26.1甲方将以按阶段、视进度的方法支付合同价款,支付币种为人民币。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十六、不良履约

27.1出现下列不良履约情况时,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直至不良履约情况停止

(1)乙方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要求;

(2)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3)乙方无故停工;

(4)乙方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甲方的指令。

十七、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双方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的约定:

(1)乙方不得随意对经确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须对设计方案进行变更或修改,须经过甲方及监理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2)凡属设计变更,均由乙方对其做出因变更使工期、质量所受影响的评估,由乙方报监理、甲方审核后,由监理和甲方下达变更指令。

(3)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修改或变更设计方案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

29.2施工中双方认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相互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乙方应报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乙方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图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因甲方原因引致的变更,甲方承担乙方的相应损失;因乙方原因引致的变更,乙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

29.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0、确定变更价款

30.1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日历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和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30.2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7日历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但是,变更工程价款低于合同工程价款时甲方有权调整合同价款。

30.3甲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日内予以答复。若甲方指令或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不能套用报价清单的,变更内容造价按工、料、机分析后报监理、甲方审核,甲方和乙方协商决定。

30.4甲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决算时一并支付。

30.5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十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所有弱电系统的竣工资料按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全面规范的整理资料,提交的份数按有关规定再增加一份提交甲方。乙方将下列验收资料(但不限于)装订成《竣工文档》提交甲方:

a、工程实施方案

b、工程竣工图纸

c、检验记录

d、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31.2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竣工图,工程竣工后15天内提交竣工资料。

(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乙方在施工图加盖竣工图章,提交甲方。

(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乙方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甲方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乙方加盖竣工图章交甲方。

(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以作为竣工图,应由乙方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4)提供电子文档二套。

31.3工程完工后应提供的工程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文档(包括:隐藏工程、系统、接线、设备安装等文件)

(2)系统测试文件

(3)用户培训文件

(4)系统维护文件

(5)质量保证文件

(6)竣工验收文件

31.4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提出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工程验收通过。项目将进入维保期。

31.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相关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重新验收通过的日期。

31.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约定如下:

31.6.1中间验收

(1)乙方应及时组织管线验收、单位设备验收、系统工程验收、集成验收。在上述各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监理及甲方提出布线系统项目中间验收申请,组织由监理、甲方、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布线系统项目进行中间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整改、返工。并重新组织验收,验收过程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中间验收结论并不视为甲方已对该部分单项工程或单体设备验收合格,最终验收以工程全部完工后由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为准。

31.6.2验收费用与验收标准

(1)竣工验收过程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手段和方式由监理和甲方共同确定。

(2)验收的依据标准如下:

a)制造商的产品验收标准(乙方提供);

b)满足国家和行业规定要求的专业质量验收要求;

c)投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其中列明的各类标准规范;

d)投标者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提供相应制造厂商的质量保证书;

e)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对系统项目的验收并取得相应证书;

f)国家主管部门有关建筑智能化系统验收标准和相关规范;

g)国家有关规范规定;

h)国内没有标准的参照国际通用标准。

32本工程的验收分三步进行:

乙方于工程完工(包括调试工作)后,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并由乙方组织,由甲方、监理方参加,进行完工的初验收,就乙方是否完成设计图纸规定的工作内容进行验收。乙方在此之前,应根据有关法令的要求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的验收并取得相应证书。验收后,如无整改要求的,验收之日为实际的竣工日期,并作为工期延误责任的计算依据。如甲方、监理方依据合同和验收标准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组织验收,最后一次通过整改的日期为实际的竣工日期。

33工程的试运行期间发现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之处,乙方应负责根据甲方的要求或使用人的要求进行整改至完善,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合同弱电系统完工,工程经试运行后,由甲方组织乙方、监理方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工程进行最终验收,各方均一致通过验收的,由甲方签发验收合格证明给乙方。

35乙方应负责所承包的整个系统工程资料的整理和档案工作,做到资料文件与施工同步,工程完工,按省工程技术资料归档要求编辑、并按要求装帧交于甲方,作为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36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37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同时视为该部分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38、竣工结算

38.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条款,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8.2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十五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最后签订工程结算协议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

38.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30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

38.4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协议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十九、售后服务与质量保修

39、售后服务

39.1用户培训要求

(1)为确保甲方的工程人员和管理人员能对乙方所提供的系统设备和装置的设计、日常的运行、损耗和例行维护、事故的处理等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乙方必须无偿对甲方的有关工程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所需的设施和课程均由乙方负责。

(2)培训应由乙方委派代表或制造商代表在现场进行。乙方须预先编制一套详尽的培训计划,列出每项课程的大纲、培训教师资料及培训所需时间,同时,乙方应按每项课程提出各种接受培训的学员应具备的资历要求,使有关的培训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3)乙方必须在现场调试培训前向受训学员提交并解释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等资料,从而使他们对整套系统的各个方面都能熟悉掌握。

(4)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可以用已安装、测试和交付试运转的装置和设备对甲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在培训期间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内须提供的备用零部件。为了便于培训,乙方应提供足够的材料、设备、样本、模型和设备内部透视等资料的复印本、幻灯、影片以及其他各种需要的培训教材文件,以方便培训工作的进行。培训课程完成后,有关装备和教材将为甲方所有,以便日后甲方自行对其他员工进行辅助性培训之用。所有教材文件须以中文描述。

40、质量保修

40.1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

40.2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40.3质量保修的工作和主要内容包括并不限于: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40.4质保期内的服务内容

40.4.1本工程的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两年。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设备、材料和施工等方面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在收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

40.4.2在质保期内需对工程进行免费维修(不可抗力造成损坏不在维修范围),并对缺陷设备等方面进行免费更换,同时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各系统免费提供一般性的定期维修保养,同时免费提供紧急维修服务,并要求24小时到达现场。

40.4.3保修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为保持系统的正常运作,如有需要时须对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工作,包括:提供材料、清理物料及劳务等。

(2)提供维修保养记录书,以便甲方工作人员随时查阅有关设备的维修保养、部件更换次数、检查及维修日期等记录。

(3)按照以下要求安排定期维修及检查:

a、对所有系统设备进行例行检查。

b、清理所有主要设备。

c、调试所有设备。

d、替换所有不正常的弱电及机电设备的监控设备。

(4)无论在正常工作时间或非工作时间收到甲方紧急事故报警时,乙方须负责在两个小时之内做出有效的回应,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抢修工作。

40.4.4乙方应提供供货厂商指南,列出每一种型号设备、材料和附件的供应厂商和代理商的名单,并详细列明这些厂商的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

40.4.5设备供货厂商所提供的质保期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该设备的质保期以供货厂商所提供的质保期为准。保修内容虽不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但属本合同中的质量问题亦属于乙方应提供的保修内容。

二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41、违约

41.1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价款;

(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延付价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期顺延。

41.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该项违约,乙方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中标后乙方在投标书内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在监理甲方指定的日期进场,以保证项目管理机构有效运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且保证常驻工地现场,节假日不作硬性规定,项目班子成员的变更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在合同实施中,甲方对不称职的项目班子成员有权要求乙方充实调整。

(3)在工程施工期间,未经监理甲方批准,乙方的施工管理人员缺员30%以上,在监理甲方发出3次书面警告后5日内,甲方将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异议。

(4)如工程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负责返工,直至重新通过验收。乙方应负责返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所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如一再返修仍不能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5)乙方若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

(6)上述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责任,除了根据上述条款支付的违约金外,乙方未能根据合同协议的工程进度表及编制的其他工作计划所规定的日期之内,完成其他工作事项,乙方还应对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7)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1.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2、争议

42.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其现实有效的仲裁规则提起仲裁解决,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

4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二十一、工程管理

4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调度、指挥,必须服从总包单位在安全文明生产、质量、进度、资料管理、工程配合、现场管理等方面统一管理,协调一致,抓好工程质量、安全、资料管理和工程进度,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乙方自行承担有关管理费用。

44监理单位代表甲方实施工程的现场管理,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所有部位以及任何工艺、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必需为监理工作提供一切方便并提供必要的数据。

二十二、工程分包

45、工程分包

45.1乙方按合同约定承包本工程的弱电智能化系统设计、施工及调试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45.2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5.3经甲方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得解除乙方任何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5.4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甲方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工程款项。

二十三、不可抗力

46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其他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47.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48.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下列方法分别承担:

48.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48.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8.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48.4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8.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8.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9.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二十四、保险

50乙方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1.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二十五、履约保证金及违约金

52.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5%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在未发生乙方违约事项的前提下由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

53.双方约定合同违约金最高额为合同价款的5%。

二十六、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本工程中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应取得甲方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54.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55.乙方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十七、合同解除

56.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57.停止施工超过60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8.乙方有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见有关违约部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59.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9.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9.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的工程价款。

60.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十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6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签约地在项目所在地,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2.甲方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及资料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至95%,本合同除售后服务与质量保修内容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即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与质量保修内容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对整个系统免费质量保修两年。保修金的支付按本合同26.1条第(7)款执行。

6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十九、合同份数

64.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正本、叁份副本。

三十、合同附件

65合同附件:

65.1报价汇总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智能化工程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参照《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中相关标准,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经邀请招标,依据乙方提交的_________花园智能化系统投标文件(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表),并在双方研究、讨论最后确认的设计文件(同投标文件)的基础上,确定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总承包(系统集成)。

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

1)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包括:闭路监控子系统、可视对讲子系统、周界防范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家庭安防子系统、一卡通管理子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子系统、小区局域网系统、背景音乐子系统、物业管理子系统、设备控制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视频点播子系统、网站发布系统。

2)本次合同未涉及_________小区样板房智能化演示系统和单列的智能化演示系统(模拟展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3)本次工程建设包括很多可选项目或设备(可建设、可不建设),可选项目或设备如需要建设则作为增项工程进行,双方另外单独结算,补签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可选项目或设备包括:闭路监控系统中的远程监控中心、一卡通系统中消费系统、/e-mail服务器、背景音乐子系统中节目定时器/报警信号发生器、电子巡更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安防系统中的红外发射器、家电控制继电器、无线遥控器、无线接收器等。

4)还有部分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是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有机构成部分,不可缺,由甲方负责采购。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包括:机房子系统、卡座广播系统。

5)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一卡通子系统中的智能卡是必选项目,因为价格、型号、印刷不确定,未包含在总报价中,需要另外签订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第二部分工程承包范围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承包内容同招标文件,设计要求及工程地质情况,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

第三部分合同总额、承包方式及合同文件组成

3.合同总额及承包方式

3.1合同总额(或者称为工程总造价)即委托乙方建设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全部子系统所签订合同总额之和,总额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整)。

3.2承包方式:该项目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总承包。

3.3特别说明

1)在本次智能化系统建设中,所有子系统中所涉及的顾地牌pvc管价格均由甲方提供,若价格发生变化,以最终价格为准,补差价(如单价高于合同价,甲方补高出部分差价)。

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虑智能化系统工程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___80pvc管道。

3)合同中有不可预见因素,若发生增减项,双方补签增、减项合同,一起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组成合同的文件

4.1本合同

4.2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招标书

4.3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解决方案书

4.4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清单及报价

4.5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4.6中标通知书

4.7图纸

4.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词语定义

5.词语定义

5.1甲方(发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2乙方(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3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5.4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5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5.6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5.7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5.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5.9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5.10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5.11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2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3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14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5.1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1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5.1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5.1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部分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1根据工期定额及使用需要,确定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日历天(公历日)。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一次预埋随土建;二次预埋及安装调试随装修)。

6.2进度计划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15日内做出工程项目计划书、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书(已提供),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3)承包人必须配合土建主体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7.开工及延期开工

7.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8.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工期延误

9.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批准乙方提供的图纸;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由于土建或相关联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不可抗力;

9)双方协商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承包人在上述条款规定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0.工程竣工

10.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0.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共11页,当前第3页1234567891011

第六部分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1.工程师权利与义务

11.1如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11.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其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1.5除本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12.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2.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12.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24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12.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共11页,当前第4页1234567891011

12.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3.项目经理

13.1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3.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3.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13.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4.甲方责任

14.1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提供智能化系统公用管道、提供中心机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在承包方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工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开工前向乙方(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园区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开工前完成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组织承包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乙方(承包人)与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并指派专人负责;

9)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器材保管库房;

10)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14.2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乙方(承包人)工作

15.1乙方责任:

1)施工前将相关的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送甲方审查;

2)向工程师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工程器材进场未交给甲方(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负责出资维修;如因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损坏,由发包人承担维修费用。

15.2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第七部分质量和检验

16.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其中pvc管由发包人统一报验);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施工组织方案书中相关标准为依据。另:因园区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pvc管道,验收时主干路由以甲方提供的基础为验收依据,其余以电信部门规范为准。

1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7.检查和返工

17.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7.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7.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7.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8.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8.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12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9.重新检验

如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验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承包人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未进行验收,或发包人已进行验收而要求重新验收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与此同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部分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九部分付款方式及工程量计算

23.付款方式

23.1本工程实行工程总费用包干,无预付款,每月按照经核实的工程实际进度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实际工程量的95%,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下的5%款。

23.2工程因甲方原因进行重大调整(重大调整条款双方另行约定)所产生的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时调整支付。

24.工程量的计量

24.1承包人在每月的28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十部分工程变更

25.工程设计变更

25.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重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5.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6.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7.确定变更价款

27.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7.2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7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共11页,当前第7页1234567891011

27.3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7.4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一部分竣工验收

28.竣工验收

28.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验收以发包人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项目施工方案及整体调试和验收计划、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为依据验收。

28.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8.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8.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28.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8.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条28.1款至28.5款办理。

28.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28.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8.9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后,发包方不得因其他经济纠纷拒绝付款给承包人。

29.质量保修

29.1本工程保修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设备或子系统按厂方提供的保修条款执行,合同另附部分原厂家质保和售后服务说明。

29.2保修责任范围:凡属于承包方施工及承包方负责的器材质量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属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承包方免费维修。

第十二部分违约、索赔和争议

30.违约

30.1发包人(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付款条件及时付款给承包人工程款项,每拖延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支付给承包人利息。

30.2承包人(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额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共11页,当前第8页1234567891011

3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1.索赔

31.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1.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3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3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7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1.2.3、31.2.4规定相同。

31.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上述31.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2.争议

32.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部分合同解除、生效与终止

33.合同解除

33.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3.2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停止施工超过7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3.4一方依据本条33.1、33.2、33.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5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3.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4.合同生效与终止

34.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4.2除第十一部分第29款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四部分其他

3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5.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书

2)图纸

3)投标书(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工程质量保修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协议书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6.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6.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6.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法》。

36.3适用标准、规范

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通用布线国际标准》、《商用建筑布线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及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2)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

3)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7.图纸

37.1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供一套最终版电子版建筑平面图,承包人在开工前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供两套图纸。发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协议书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7.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37.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双方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共11页,当前第10页1234567891011

38.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智能化工程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方将甲方独立开发的位于_________智能化系统工程(包括采购、施工、安装、维修)交由乙方完成,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

_________小区的全部智能化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智能化工程”),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1智能系统管道预埋;

1.2小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1.3可视对讲系统(带IC卡门禁、带安防);

1.4住户室内安防系统;

1.5小区周边防范系统;

1.6公共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

1.7停车场安防系统。

第二条工程款(造价)

2.1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公式计算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每户的平均造价×小区总户数。

2.2由于选用不同品牌、品种的设备导致造价不同,故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时,须提交两种以上不同品牌、品种的设备供甲方选择,以确定造价。但无论如何,甲、乙双方同意每户的平均造价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以下货币计算单位均为人民币),不高于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2.3上述工程总造价的计算公式中“每户的平均造价”、“小区总户数”均指小区住宅户数,不包括商铺;

2.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_________建设进度,及时将小区的设计图纸、小区住宅总户数、智能化工程要求的资料提交给乙方。乙方收到资料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施工条件、费用明细。双方尽快确定选用设备的品牌、规格、工程总造价、验收标准、设计方案、施工条件等具体的施工内容,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2.5施工过程中,因工程个别项目需要调整而引起工程量之增减,双方确认后,在工程总造价中作相应调整,但该调整不得违反本条2.2款的'约定。

第三条工程造价包含的费用

甲方为乙方支付的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工程造价”中已包含下列费用:

乙方为智能化工程购买的全部设备款、材料款、人工费用、乙方应支付的税金。

第四条工程款的支付

4.1乙方进场施工后,乙方完成小区管道线路工程后_________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双方确定的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

4.2智能化工程设备进场前,甲方根据乙方的通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

4.3智能化工程设备进场并经甲方及时确认设备符合约定的品牌、规格后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

4.4智能化工程完工、双方验收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

4.5保修期满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

第五条进场时间

甲方已完成_________小区的供水、供电设施且封顶后三日内,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

第六条工期

甲方向业主正式交楼前,乙方必须完成智能化系统的全部工作。但甲方须保证乙方工期不少于两个月。

第七条竣工及验收

智能化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图纸、竣工资料、使用说明书、验收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立即向乙方发出“实际完工证明书”并在七日内与乙方一起组织验收。智能化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即视为甲方已接收智能化工程。

第八条保修

智能化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验收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内,乙方承担因设备不合规格及施工质量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任何费用,但不包括因甲方或他人人为使用损坏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第九条甲方义务

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外,甲方还需履行下列义务:

9.1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

9.2甲方免费提供PVC管道的预埋工作并保证乙方施工条件;

9.3甲方把所有施工安全守则或其他特殊的现场工作注意事项告知乙方。

第十条乙方义务

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外,乙方还需履行下列义务:

10.1乙方保证智能化工程所使用的全部设备、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10.2乙方进场施工后必须接受甲方监管并予以积极配合;

10.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乙方员工人为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10.4保修期内,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技术培训、指导。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1.1甲方完成_________小区的供水、供电设施、封顶时,甲方仍未向乙方提交_________小区的设计图纸、小区住宅总户数、智能化工程要求等资料,或甲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均视为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花费的任何费用;

11.2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甲方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达三十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花费的任何费用;

11.3甲方不按时与乙方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即甲方已完全接收智能化工程。且乙方不承担任何免费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2.1乙方收到甲方提交_________小区的设计图纸、小区住宅总户数、智能化工程要求等资料,未在15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或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2.2乙方逾期完成智能化工程,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_________。

逾期达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2.3如甲方为乙方垫付乙方应支付的费用,包括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费用,乙方应自甲方垫付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否则,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三条工地代表

双方工地代表以互换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内容为准,工地代表签署的任何文件即视为甲、乙方的真实意思。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受火灾、水灾、台风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履行义务时,不视为违约,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适当延长。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败诉方除承担仲裁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

第十六条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智能化工程合同篇6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奉贤“ ”住宅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承包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施工项目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承包工程内容: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

2、检查和返工:____________

3、工程质量等级。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 (人民币):____________ 万元

五、甲方责任

1、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为驻施工现场的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3、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中需其他相关施工单位配合的事宜。

六、乙方责任

1、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 驻工地负责人,电话:____________ 。按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及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不得损坏其他单位的成品,若有损坏须负责赔偿一切损失。保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无事故,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根据总包实际进度,主动、及时配合指导土建总包方进行相关的预埋工作,若产生预埋遗漏、错埋等质量问题,应承担责任。

5、已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负责本工程的设备安装调试及甲方人员的培训工作。

7、乙方须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并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工程造价预决算书及竣工图、竣工资料,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料送报甲方。任何设计变更都必须得到甲方同意。

8、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可以启用时止,承担并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全部相关审批手续,包括根据甲方的使用环境要求和设计变更而需要办理的报批手续。且不将此责任推给甲方。

9、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9.1服务相应时间:____________

9.2保修期:____________负责在双方移交日起 年内免费保修服务(使用不当原因造成的损坏,设备材料费成本价由使用方自负)。

9.3免费服务期满后,提供终身售后服务及升级维保服务,服务费用按成本价收取。

9.4在质保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原生产厂家的产品,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品牌的,应为同档次品牌并经甲方或业主认可。

10、乙方的投标保证金5万元转作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七、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在做好工程质量自评自验的基础上,隐蔽工程的验收应在24小时前通知监理公司、甲方,经甲方和监理公司代表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任何未经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证同意的隐蔽工程,乙方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公司或甲方必须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为乙方办理有关签证手续。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甲方代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完毕并通知甲方重新验收,并工期不顺延。

八、承包式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按图施工,闭口包干。除甲方要求或设计变更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在合同期内发生甲方要求或设计变更,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同时签证后凭甲方批文可以调整。调整的价格,投标清单中有的项目,按照投标单价和实际中标价格同比列计算的单价调整,投标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照市场价经甲方签证的单价计算调整。乙方应把变更内容清单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甲方也可以自行采购工程材料,由此导致合同总价的减少,按照该材料投标单价和实际中标价格同比例计算须减少的工程款。

若因乙方采购和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符合验收要求而导致的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

1、在工程进度满足甲方要求的前提下,室内穿线工作完成七天内,经监理工程师、甲方确认,由甲方凭有效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款。

2、所有设备安装完成并调试完毕后,经监理工程师、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甲方凭有效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 工程款。

3、乙方在系统试运行30天后,向政府有关部门提请验收。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双方确认结算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凭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和有效发

十、设备材料供应

1、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是符合设计、安防规范和甲方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质量管理人员现场验收后方可使用。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乙方应负责拆除更换,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工期不顺延。设备材料的运输、保管由乙方负责,因设备材料的原因给工程质量、工期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如需要使用代用设备材料,必须经甲方代表书面认可,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进行调整。

2、主要关键设备及涉及到外观、永久使用的设备材料,甲方有权实行甲定乙供或甲供。产生的价款变动,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进行调整。

十一、 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和上海市技防办验收,甲方和技防办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经甲方和技防办共同验收合格的,方视为工程通过验收,并双方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或技防办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2、验收标准:____________本工程以乙方投标书所承诺的质量要求、施工图纸、工程材料清单,时间计划表,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和有关国家和地方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乙方对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工程成果的质量负责,如在甲方或技防办的验收过程中因乙方的施工设计方案或施工质量存在问题而导致验收不能通过,则乙方须负责承担全部费用予以返工修改直至通过验收认可,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坏或损失负责修复或赔偿。

十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损方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惯例等要求违约方赔偿。

1、甲方的.违约责任如下:____________

(1) 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应每天按应付未付款部分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如甲方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重复验收且经验收合格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乙方具体的违约责任如下:____________

(1)工期延误,赔偿标准 元/天;

(2)工程质量未达到投标承诺或竣工验收后二年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无条件予以返修或重新施工,直至质量符合约定标准,由此导致工程延误的,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3)未履行项目经理到位,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

(4)未履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满足施工管理需要且及时执行要求更换或增加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理函件承诺,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 %;

(5)未履行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承诺,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 5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6)甲方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重复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应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7)甲方有权在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乙方违约而须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十三、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材料清单等,上述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求实、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工程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结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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