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市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员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辖区某高层建筑2号楼一层东侧一处安全出口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监督员依法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安全出口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经开区消防供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就有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是‘畅通生命通道’的重要一环,在浓烟弥漫的情况下能有效帮助疏散逃生。”检查中,消防监督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单位负责人阐述了其违法事实,告知其违法行为带来的潜在风险和危害,并要求单位负责人立即整改。据了解,目前,该单位存在的隐患已整改完毕。经开区消防提示,各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疏散指示标志的主要功能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可以更有效地帮助人们及时识别疏散位置和方向,避免造成伤亡事故。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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